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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九)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十)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履新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首次调研中,李殿勋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契机,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各领域、各环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研究提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三)研究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工作。(四)审定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界龙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界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费钧德作为时任董事长、费屹立作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是界龙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二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应当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机构编制议题的程序,应当符合党内法规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
业内人士指出,公司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保险公司总体成立时间较短,公司治理处于可塑性极强的阶段,也存在多重问题与挑战。因此,找准方向、有的放矢,推动保险公司治理向好向优发展,是当下保险公司一件重要的大事。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教授郝臣建议,未来应优化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首先需建立分类治理评价体系。目前我国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仍然是“大一统”模式,所有类型法人机构均采用同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出各类保险机构的治理特点,需要在目前评价体系基础上衍生出针对不同类型法人机构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应导入第三方治理评价机制,并根据评价结果,定期制作并发布最佳治理机构清单,形成治理的分类或分组。此外,需加强对治理评价结果的利用,开发保险法人机构治理数据库。